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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250元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3-17

本报讯(记者 陶登肖)3月10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今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从去年230元提高至250元,每人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

参保居民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我市参保城乡居民可凭医生开具的处方通过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不受参保地限制,在市域内所有县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门诊统筹的待遇标准进行医保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结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据了解,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报销60%,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报销50%。参保城乡居民在全市县二级医疗机构,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报销55%,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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