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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检察院捕前分流 让不必羁押者免受“牢狱之苦”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3-01

本报讯(记者 南 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近期,新绛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公室”)对《新绛县人民检察院 新绛县公安局〈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暂行办法〉》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因一起故意伤害案被羁押近30天,拟提请批准逮捕。侦监协作办公室检察官经调阅案卷、分析视频,充分听取办案民警意见,认定不必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处于羁押状态,依法启动捕前分流,制发了《捕前分流建议函》。随后,公安机关采纳了该建议,依规提存了赔偿保证金,对3名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减少不必要羁押,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侦监协作办公室是检察院、公安局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联合设立的一个协调机构,主要履行立(撤)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捕前分流、联合专项检查、对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指导、推进认罪认罚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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