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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酒驾被查!临猗这名司机受到重罚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3-01-16

运城晚报讯(记者 刘凯华)通常,一次酒驾被查后,大多数“酒司机”都会幡然醒悟,可仍有些人心存侥幸,不知悔改。1月9日,临猗县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县交警大队现场查处,这位“熟面孔”竟然是第三次酒驾被抓,是名副其实的酒驾“钉子户”。

2016年9月27日,王某因家庭原因,和妻子闹得不愉快,喝酒开车上路被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临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半月,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022年12月15日,王某到李某家聚餐喝了酒,后两人就“是否开车送王某”进行商议,谁料王某竟以“已经深夜,况且天气不好不会有交警”为由,要自己驾车回家,全然忘记自己上次酒驾被查。结果刚出小区就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猗交警大队查处。

然而,面对酒后驾驶机动车所付出的沉重代价,王某仍“执迷不悟”。

  2023年1月9日22时许,王某驾驶一辆电动四轮车该县沿府东街由东向西至行驶至城关医院门口处,被城区中队民警查处。王某称,自己的朋友打电话约他吃饭,期间他喝了一两50多度的药酒,以为药酒不属于酒驾,就驾车回家。经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同时查明王某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4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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