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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子女轮流赡养怎么办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1-05

高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赡养纠纷。该案与“拒绝赡养”行为不同,涉案多名子女并非“不孝”,而是大家对赡养方式未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罗某已90岁高龄,体弱多病,今年9月开始聘请护理人员24小时照顾其生活。她请求判决6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其赡养费500元(包括每月请护工费用2000元,生活费用1000元),医疗费用由6子女平均负担。

庭审期间,法官发现,六名子女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只是对赡养方式存在争议。其中两人表示自己也已年过六旬,无经济收入,且有病需要长期吃药,无能力每月支付原告500元,但愿意轮流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其余子女则表示,尊重母亲的意愿。但是,原告罗某在隆昌市龙市镇街上已生活十余年,她不愿意换地方去子女家生活,而且对护理人员的护理十分满意,不同意由六个子女轮流照顾。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原告年老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故原告要求六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对于部分被告提出的轮流赡养老人,本着尊重老年人意愿、方便其生活的原则,法院不予采纳。另外,鉴于被告之一王某某确实患有多种严重疾病,经济承受能力较差,可降低其承担的赡养费数额,法院酌情其每月承担200元。 (《内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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