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2-11-16
记者 张君蓉
“感谢河津检察院给我这个机会,让我可以安顿好我的孩子,不然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前段时间,河津检察院在一起盗窃案件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有个孩子正在上学,家里还有一个老母亲卧病在床靠他照料,因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综合家庭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其符合非羁押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要求,社会危害性小,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让他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安顿小孩抚养问题和母亲的照料事宜。
这是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缩影,也是全市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平台试运行的具体实践。11月11日,我市检察机关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平台通过试运行后正式启用。据了解,我市是全省首家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平台同时上线应用手机APP“非羁码”和电子手环模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管的单位。平台上线后将强化对非羁押人员的监管,为逐步降低羁押率打下坚实基础,开启我市打击犯罪、全面提升办案质效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为什么要建设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平台
不必要羁押是司法实践中的痼疾,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强化对非羁押人员的管理,杜绝脱保、脱管等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同样也是刑事诉讼工作的难点。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据办案程序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坚持逢羁押必审查原则,加强引导侦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适时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争取尽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已刑事和解、无需补充侦查等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特别对涉嫌犯罪证据已固定、社会危险性已趋消除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存在执行难、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于城市中的流动人口犯罪,因居无定所、无固定单位或者缺乏必要的财产、人员保证,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很难控制犯罪嫌疑人。这是造成部分司法人员不愿采用非羁押措施的一个重要因素。
“司法机关诉前羁押犯罪嫌疑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可以正常进行。今天启动的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平台应用后,将减少司法人员采用非羁押措施的顾虑,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同时强化对适用非羁押措施人员的监管,实现对非羁押人员的‘云管理’。这个平台的应用,不仅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大大降低不必要的司法投入。”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原琳说。
如何实现对非羁押人员的“云管理”
今年年初被省里确定为“非羁押诉讼智能监督平台”试点单位后,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晋民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总体工作思路后,成立“应用非羁押诉讼智能监督平台”工作领导组,具体推进探索建立非羁押诉讼运城模式。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我市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管平台于9月底建成。该平台坚持数字化智能预警和执行单位落地核查“双向发力”,将“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通过对非羁押人员实时定位、在线传唤、在线打卡、脱管预警等监管功能,强化了对非羁押人员的数字监管,为降低诉前羁押提供科技保障,从而有效解决了传统“人盯人”监管方式存在的跟踪管理效率低、监管手段单一、监管力度不够、疫情防控风险大、执行效果评估难等问题,促使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推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具体化、实践化。
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平台是一款基于移动办案理念,利用手机APP、电子手环通过签到打卡、实时告警、非羁押得分、传唤审批等功能对非羁押人员开展全链条轨迹跟踪、异常数据预警等工作,实现“云在算、人在核、数据在监管”的效果,确保刑事诉讼正常进行。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平台由手机APP、电子手环以及后台管理系统架构而成。平台依据非羁押人员的不同社会危险性实行分级管理,对非羁押人员原则上使用手机APP“非羁码”进行监管,对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危险性较高应当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无智能手机以及承办人认为使用手机APP“非羁码”不能有效监管的非羁押人员使用电子手环。
以使用手机APP“非羁码”进行监管为例,适用非羁押电子监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平台“非羁码”监管并签署告知书后,接受平台监管。首先犯罪嫌疑人要扫码下载APP,利用手机号码进行账号注册,然后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完成信息录入。非羁押人员登录平台后,会获取一个“非羁码”(非羁押人员取得非羁码后,案件承办人会从满足犯罪嫌疑人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出发,为其划定并告知活动区域、禁入空间,确保行踪可控),该码颜色可以根据情况变换,初始为绿码,当被监管人出现定位异常、未签到打卡、失联、出入禁入区域等情形,系统会自动扣除相应分值并改变相应颜色。绿码为正常码,黄码为警示码,提醒非羁押人员应严守相关规定,羁押码赋红后将被依法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建设数字监督平台的同时配套两大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深刻领会“少捕慎诉慎押”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转变办案理念,在建设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平台的同时,探索建立了非羁押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等配套工作机制。
非羁押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是市检察院经过充分调研、反复验证,在兼顾法律规定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成的主要由犯罪性质、罪后表现、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3部分63项指标、6个附注组成的指标体系。该体系把办案人员的经验直觉等主观评价量化为不同风险等级的客观评价,为办案人员提供了客观的、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审查逮捕规范,减少逮捕的随意性。2022年7月1日开始,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在全市检察机关进入试行阶段。试行期间,全市“少捕慎诉慎押”相关业务指标数据显著提升。7月至10月,全市不捕率为38.04%,同比增长17.33%,不诉率为37.9%,同比增长25.10%,诉前羁押率22.12%,同比降低31.89%,社会危险性量化指标体系适用成效已初步显现。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市检察院针对部分刑事案件中少数被害人“漫天要价”以及缠访、闹访的情况,探索对有赔偿意愿的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提存赔偿保证金后,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此更好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权利、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在市检察院的有力指导下,目前各基层院已根据本地实际大胆进行了实践。如万荣县检察院率先在全市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探索运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市委书记丁小强,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立刚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目前,市检察院起草制定的《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正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进行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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