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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民办中专学校办学行为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2-07-15

本报讯(记者 李宏伟)7月8日,市教育局召开规范民办中专学校办学行为工作会。会议就规范民办中专学校办学行为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

会议要求,要严格按照6月7日省教育厅公布的学校名单,对未取得年度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专业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办学。要结合学校实际,多在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方面进行宣传,严禁夸大、虚假宣传,以办普高班等各种承诺为幌子、欺骗招生。

会议强调,各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填报学生注册信息,要始终做到“人籍一致”;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挂靠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今年将不予注册非全日制学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严禁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套取财政补助经费,严禁边免边收,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实习流程,结合专业进行对口实习,坚决杜绝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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