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2-07-08
本报讯(记者 付 炎)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企业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企业先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日前,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报送制度作了进一步规范。
记者了解到,此次主要从报送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作出规范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每年1月中旬之前把应急演练计划报送至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在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15日之内将应急演练相关过程文件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内容应包括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培训、演练记录、演练评估等。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县(市、区)和运城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薄弱环节,积极参与指导本辖区企业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配套的应急演练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收集和掌握本辖区企业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按时保质向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报送辖区企业应急演练情况;要积极参与本辖区企业应急演练活动,强化对应急演练情景设计、组织实施的指导,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督导检查,发现解决突出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把应急演练工作做实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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