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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保费政策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5-09

落实助企纾困举措 促进稳岗就业

我市对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

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保费政策

运城晚报讯(记者 范楚乔)5月7日,从市财政、税务、人社部门召开的工作协调会上获悉,我市将对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政策,为困难企业帮扶纾困,加大稳岗就业政策力度,保持就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缓缴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部分。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缓缴适用行业的,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在待遇保障方面,我市将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相关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协调座谈会上,各部门相关负责人针对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具体实施要求、各环节工作衔接等进行对接,明确工作目标,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会议强调,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积极主动工作;要紧密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最新政策要点,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对服务对象讲清说明,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惠及广大企业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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