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4-28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近日,新绛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当地4名居民因喜事,分别在该县海泉酒店宴会厅宴请宾客,这4名居民和酒店宴会厅经理均被拘留。
4月19日,新绛县居民姚某、张某、蔺某、孙某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无视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强化社会面管控的紧急通告》(运疫指办函【2022】30号)中第4条“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从严控制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之规定,因喜事分别在海泉酒店宴会厅宴请宾客,给疫情防控带来巨大风险隐患。
海泉酒店宴会厅经理李某无视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暂停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的紧急通知》(运疫指办函【2022】108号)要求,在其负责的酒店承办聚集性宴会,造成多人群体性聚集,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姚某、张某、蔺某、李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被新绛警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孙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被新绛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按照“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的要求,不聚餐、少聚集。对无视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予以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