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

4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转诊报销政策有变化!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4-07

□记者 陶登肖

为进一步提高县域内住院就诊率,加快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新秩序,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4月1日起,我市分级诊疗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进行调整,将进一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需办理转诊手续的情形 

属于县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但县级参保人员越级到市级、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急诊、抢救除外)。 

不属于县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但县级参保人员越级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急诊、抢救除外)。

市本级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急诊、抢救除外)。

·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报销办法

·未按规定转诊的报销办法

 

·城镇职工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先行负担10%降低为先行负担5%。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