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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轻松赚钱 您可能涉嫌“帮信罪”

来源:发布者: 樊朋展时间:2022-02-17

你知道吗?公民将持有的自己或单位名下的银行卡,以出租、出借、出卖或转让等形式交给他人使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被犯罪分子非法使用,结算达到一定数额的,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日,我市两级法院审结了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对多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转卖银行卡获利1000元

被判6个月罚款3000元

  去年7月初,稷山县的兰某被同村朋友告知有快速赚钱的方法——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3张储蓄卡,在赌博平台跑分洗钱,可获利1000元。7月6日,兰某的朋友将兰某接到上海,为兰某办理了3张银行卡,并绑定了兰某的微信和支付宝。7月9日,在朋友的安排下,兰某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交给跑分操作员进行跑分洗钱。7月11日,因异常操作,兰某的3张银行卡均被冻结。于是,该朋友向兰某支付了1300元好处费后,兰某返回家中。7月9日至11日,兰某的银行卡累计转入赃款60余万元。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兰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稷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兰某朋友及跑分操作员已被另案处理。

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3人被判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刑期

  被告人王某国在国外务工期间,售卖赌博机器人。该机器人具有自动开设赌博群、自行统计玩家赔付及转移押注等功能。2020年10月,王某国通过代理赌博机器人后台充值服务,获利40余万元。随后,王某国将赌博机器人介绍给王某飞、李某豪进行网络销售,还成立了工作室,对赌博机器人进行后台维护和管理,王某飞、李某豪各自盈利6万余元。

夏县法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国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非法所得41万元;判处王某飞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非法所得6.682万元;判处李某豪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非法所得6万元。

“帮信罪”是什么?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有以下7种:(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山西远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乔当清说,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在“帮信”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狡辩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坚决杜绝帮信犯罪谨记4点

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诸如洗钱、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仍然为其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等,帮助对方进行资金支付结算,便可能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运城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杜绝帮信犯罪请谨记4点:不出借、出租、贩卖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号;不代替他人持多张户主不同的银行卡,或多张虚假身份证去银行取钱;不点击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发送的刷单及网贷链接;不仿冒执法部门网站制作钓鱼网站,生成非法链接等。

广大市民如发现周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广大市民可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国家反诈中心App是一款能有效预防诈骗、快速举报诈骗内容的软件,里面有丰富的防诈骗知识,通过学习可以有效避免各种网络诈骗的发生,提高用户的防骗能力,还可以随时向平台举报各种诈骗信息,减少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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