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通告〔2022〕第11号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1-27

当前,北京冷库关联疫情已波及5省份13地市,新疆伊犁、黑龙江牡丹江、浙江杭州等地发生聚集性疫情。为严密防范疫情输入风险,运城市疫情防控办紧急提示:

一、2022年1月4日以来有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房山区、丰台区、大兴区、经开区、西城区旅居史,1月9日以来有新疆伊犁霍尔果斯市旅居史,1月11日以来有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东宁市旅居史, 1月12日以来有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旅居史,以及14天内有其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疫情管控措施。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返运人员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返运人员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以及大同市云岗区返运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以及行程卡带星号的,返运后在交通场站或公路通道防疫检查站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纳入社区管控,做好健康监测。大数据推送的时空伴随者、涉疫重点场所驻留人员等重点人员依据规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对不主动向社区(村)报备、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执行防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或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