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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 我市率先在全省实行集采药品进药店

涉及34家定点零售药店、82种药品,平均降幅超过50%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1-10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我患有糖尿病,经常吃阿卡波糖片,以前在药店买一盒药是50多元,现在一盒5.42元。一年下来,可以节省不少钱。”1月6日,在百汇医药凤凰总店,来自盐湖区席张乡李家坟村的李水录告诉记者,“这都是集采药品进药店给我们带来的实惠!”

为打通集采药品销售“最后一公里”,方便患者就近购药需求,我市将集采药品采购主体扩展到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全省率先开展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自1月1日起,市民可在全市34家零售药店购买到质量可靠、价格优惠的集采药品。

市医保局按照“专柜销售、实名登记、保障需求”的要求,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聚焦人民群众“在定点零售药店买不到集采药”“去医院排队时间长、购药不方便”的痛点和难点,建立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专柜、统一登记、统一结算、统一监管“六统一”的集采药品(耗材)进定点零售药店销售机制,持续扩大集采药品(耗材)品种范围,有力保障我市参保群众基本购药需求,确保医药改革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心梗后的联合用药波立维,以前是108元一盒,集采后的价格是17.81元,降幅超过80%。此次进药店的集采药品涉及治疗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82种药品,占老百姓日常购药的80%。”国药山西国康大药房运城中心店店长樊子豪说,他们企业积极参加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就是希望患者买集采药品不用专门去医院药房,在家门口药店也能买到。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充分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集采政策,着力加强中选厂家、商业配送公司、药店三方协调机制,让更多药店加入集采药品销售,满足患者就近低价购药需求,使越来越多群众享受到医改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定点零售药店集采药品专柜销售购药流程

◆所有购药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集采药品,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经核对证件后,进行实名制登记购药。

◆定点零售药店需按患者提供的病历或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确定购药品种及数量,每人每次购药量原则上控制在一个月内。

◆对于慢性病(大额疾病)患者需委托他人代购的,需代购人携带慢性病患者医疗证,经定点零售药店如实登记代购人、患者信息后,严格按照患者使用量进行购药。

◆患者购药后,定点零售药店需向患者出具相关凭证,并建立档案备查。

◆所有参加集采药品专柜销售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集采药品销售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频繁购药、超量购药等非正常购药行为要作为重点检测对象,必要时需向市医保部门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4家定点零售药店

1.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运城盐湖禹西大药房;

2.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西益源连锁有限公司运城盐湖凤凰店;

3.国药山西国康大药房运城中心店有限公司;

4.国药山西国康大药房运城中心店有限公司盐湖红旗西街第一营业部;

5.山西百汇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运城市盐湖区凤凰路北路店;

6.山西百汇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分店;

7.百汇医药平陆县太阳路店;

8.新绛县百汇医药有限公司;

9.垣曲县百汇医药有限公司东峰山店;

10.垣曲县百汇医药有限公司永康店;

11.芮城县百汇医药永乐南路店;

12.运城亚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盐湖区凤凰北路店;

13.运城亚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盐湖区郡都大厦分店;

14.运城亚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芮城县洞宾东街分店;

15.运城市广胜堂药业有限公司盐湖区解放北路一店;

16.山西恩惠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运城恩惠来药品超市;

17.山西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医保堂分公司;

18.山西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禹西路店;

19.运城市盐湖区黄河金三角大药房有限公司;

20.山西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店;

21.山西广信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22.河津市博华药店;

23.河津市博翔药店;

24.永济市万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舜都店;

25.临猗县康正大药房有限公司府东街店;

26.临猗县百草堂医药有限公司五一路分公司;

27.闻喜县福悦来大药房;

28.闻喜县城镇福康大药房太风东路店;

29.闻喜县天赐大药房;

30.万荣县医药药材公司第三药店;

31.稷山县稷民大药房;

32.夏县春天湖医药有限公司;

33.绛县信远堂大药房民惠店;

34.绛县益康大药房。

“六统一”的集采药品(耗材)进定点零售药店销售机制具体为:

(一)统一品种   

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医保部门动态调整公布的集采药品(耗材)品种、规格、剂型等销售目录,备足备齐集采药品(耗材)库存,满足广大就医患者用药需求。

(二)统一价格       

所有销售集采药品(耗材)的定点零售药店,应按中选品种(产品)和中选价格进行销售,切实让就医患者享受到质优价廉的集采药品(耗材)。

(三)统一专柜       

所有参与集采药品(耗材)销售的定点零售药店需设立集采品种专柜,张贴明显标识,严格按照医保部门公布的集采药品(耗材)品种(产品)目录,合理估测群众用量,满足群众购药需求。

(四)统一登记          

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医保部门要求,加强集采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制购药,严禁串换、分销、加价销售集采药品(耗材)。特别是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使用量大的集采药品,要以患者处方使用量为上限,合理限定人均购药数量,严防集采药品(耗材)倒卖行为。

(五)统一结算           

建立健全定点零售药店集采药品(耗材)货款结算管理机制,完善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分级管理办法。市医保局负责建设、维护集采药品耗材结算平台,按月核算配送企业、定点零售药店货款,形成拨付单据。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将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和配送企业。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各定点零售药店集采药品(耗材)的采购、销售数据及医保基金核算、拨付工作,参照定点零售药店集采药品(耗材)月采购金额,相应扣减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结算款。

(六)统一监管              

医保部门要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集采药品(耗材)销售“进、退”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不按规定设立专柜、不实行实名制购药、不执行零差率销售等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要及时取消销售集采药品(耗材)的权限,并向社会公布。对串换、倒卖、虚假销售药品等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协议管理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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