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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供热管道爆裂失水 损失该由谁承担

律师:造成管道爆裂的原因不同,承担损失责任的主体也不同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1-07

市区禹都西街某小区业主王女士1月5日致电晚报热线2233366反映:自己在农村老家待了两天,回来发现家里卫生间的供热管道爆了,造成家里进水,家具被浸泡了。家里的供热管道自己没有改装过,出现这种情况,该由谁承担?

山西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杰、杜雪珂(实习)律师答复:王女士反映的事件,系家里供热管道爆裂造成了财产损失,因造成管道爆裂的原因不同,承担损失责任的主体也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根据上述规定,王女士家中卫生间的供热管道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施,因此供热单位作为向用户提供供热服务的单位,对已申请办理供热的采暖户,应对采暖用户及公共区域的相关供热管道等进行检修。该事件中,若因供热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维修等义务,因而造成该业主家中供热管道破裂,并造成一定财产损失,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次,若王女士家中供热管道爆裂属于因供热管道在施工质量或产品安装上存在问题,该业主所在小区的相关开发单位、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在事件发生后,若该业主及时通知了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怠于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维修,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物业公司应承担损失扩大部分的法律责任。

最后,该业主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事件中,业主家卫生间供热管道的所有权归属业主本人,业主对自己管理、使用的供热设施应及时、定期维护,若发现可能存有异常,应及时告知物业公司及供热单位,并积极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本事件中,由于业主前期对家中供热管道疏于管理和维护且两日不在家,方才因供热管道爆裂造成损失,因此该业主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事件发生后,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问题。同时,提醒市民,对专有部分的供热管道,其自身应尽到勤维护、勤管理义务,避免因供热管道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记者 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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