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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试行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符合规定的跨院检查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11-27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11月25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提高群众医保获得感,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的规定,我市决定试行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检查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学检查内容指检验、病理检测,主要包含病理诊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等。实施范围为我市开展住院业务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送检机构”),因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及患者治疗需要,可与我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检查服务协议,委托其进行医学检查,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送检机构可与一家承检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委托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送检机构已开展的检查项目不得进行委托;承检机构不得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外送标本进行转包。

送检机构可以按照医疗机级别(无级别的按照医保信息系统执行的级别)对应的标准收取送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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