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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对象设陷阱 诈骗钱财触法律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11-10

以介绍结婚对象为诱饵,隐瞒真相,通过索要高额彩礼骗取财物,利欲熏心的徐某以为自己远在千里之外,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被抓获归案。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8年11月,村民张某来到千里之外的云南省想找个对象结婚。徐某知道后,便与已婚的李某(已另案处理)串谋,想借机谋取不义之财。于是,徐某隐瞒李某已经结婚的事实,将李某介绍给张某,同时提出要17.6万元作为彩礼。张某的银行卡内没那么多钱,徐、李二人便提出让张某先交付7.6万元,待领取结婚证后再付剩余彩礼。经过短暂相处后,李某同张某回到新绛县举办结婚仪式,之后一同到太原等地务工。2019年3月,李某离开张某并断绝联系。张某得知真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4月27日,徐某被云南陇川警方抓获,后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杜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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