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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王哲”——一谈“王哲现象”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1-08-18

杨红义

“王哲还债”的故事,如今有口皆碑。人们热议“王哲”、点赞“王哲”,需要“王哲”、呼唤“王哲”。

王哲是个普通人,但他讲责任、有担当、有情义,面对巨额债务不逃避,面对事业挫败不气馁,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用朴实无华的行动,演绎了做人的最高信条——诚信。

中国人自古以来崇尚诚信。宋儒周敦颐认为,“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诚”不仅是万物之本,亦是一切价值判断之根源,其他德性皆以诚为本,又以诚为最高境界。《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变法前夕,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昭告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因百姓生疑,又增至五十镒黄金。最后有人照办,商鞅就兑现诺言。“徙木立信”的佳话千古流传,其倡导的诚信价值历久弥新。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崇尚诚信。诚信的核心是人,而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认为,道德就是要“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就是说,人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境界,人作为人而存在着的本质在于关系性,人的存在是与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的责任同一和存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生而为中国人,最根本的是我们有中国人的独特精神世界,有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人与人交往在于言而有信,国与国相处讲究诚信为本”。从1999年全国政协有了诚信建设提案到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诚信建设目标,再到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关于诚信的宣示,可以说诚信已成为国家意识,升格为一种国家行动。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单纯依赖外性法制或契约的规制,或者依靠后设利益的刺激,其社会成本都明显过高,也仅仅能维护社会建设的“底线”而遑论“高线”,而依靠个体德性的自觉和自律,靠行为者的自我担当,则是通往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知诚信,敬诚信,践诚信,向“王哲”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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