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制>

市公安机关敦促涉诈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6-24

运城晚报讯(记者 张萌芝)近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机关发布《关于敦促出售、出租、出借、转让名下银行账户、手机卡的单位和个人限期主动销户 涉诈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开办的企业对公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转让,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诈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罪,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将受到如下惩戒:终止名下所有手机卡通信业务;经公安机关审核书面同意后只保留1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银行账户5年内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纳入国家移民管理局黑名单,5年内限制出境。

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有出售、出租、出借、转让名下对公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到银行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营业网点自行注销账户(卡),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账户(卡)、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公安机关严厉警告为谋取非法利益,收购贩卖“两卡”、为犯罪团伙转取款的违法犯罪人员,即刻收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从宽处理,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拨打110或全国反诈专线96110进行举报。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