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6-23
运城晚报讯(记者 范楚乔)6月19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6月18日联合下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定额调整,体现公平;通过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通过倾斜调整,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的重点关怀。
《通知》明确,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予以解决。
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的标准为,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
挂钩调整
①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单位发放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
倾斜调整
①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②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③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03元的补到3303元。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