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06-07
市民张女士询问,近日她在市区一店铺花140多元购买了食品,当时是用微信付的款,没有向商家索要发票。如今发现食品变质了,如果找相关部门维权,微信付款凭证能否作为消费维权证据?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微信支付凭证可以作为消费者维权证据,但证据力不强;消费发票在维权时,证据力最充分。
因为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并加盖公章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日期、数量等。
微信支付凭证只能直接证明消费者跟微信名称方之间有金钱往来,并不能证明这笔钱的用途等发票上标明的那些信息。另外,用来收款的微信名称有时与商家名称不一致,一旦遇到纠纷,难以根据微信名称等信息追溯、查找经营方信息线索,给维权带来困难。
所以,在此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注意向商家索要消费发票,保存好发票和付款凭证,以便在需要维权时提供有力证据。
记者 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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