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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提出“五必须”要求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6-03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熊丰 任沁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旅馆经营者遇以下可疑情况应向公安机关报告: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合理解释的;四是其他可疑情况。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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