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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使用价格争议平台成功调解涉诉案件

实现在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05-31

本报讯(记者 雷登攀)近日,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运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搭建的“总对总”价格争议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由盐湖区人民法院推送过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实现了在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开辟了价格争议调解新模式,成为全国首例通过“总对总”价格争议平台调解成功的涉诉案件。

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建立了“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搭建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并将我省确定为全国9个平台运行试点省份之一。几个月来,作为全省13个试点单位之一的运城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坚持服务司法、服务人民,先行先试、敢于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价格矛盾纠纷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今年4月在全省率先与盐湖区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建立价格争议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实施办法》,实现了诉调对接,并入驻盐湖区人民法院参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这是发生在盐湖区的一起因车辆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原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协商车辆维修事宜,被告以不同意损失金额为由拒绝赔偿,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车辆维修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盐湖区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该案件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情较为简单,提出尝试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工作思路来助力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通过价格争议调解平台委托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对案件进行调解。

接到盐湖区人民法院从调解平台上推送的案件后,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按照平台的受理程序受理了该案件。调解人员从价格认定专业角度,制订调解预案,寻找调解切入点。最终,经调解人员努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是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和盐湖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调对接的有效尝试,发挥了价格认定机构在促进价格争议纠纷多元、优质、高效化解中的积极作用,更是价格认定机构落实各级党委和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相关要求的具体措施。

下一步,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将继续以提升和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为着力点,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由点到面,不断调整完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为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价格主管部门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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