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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连破两起假警察案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1-05-26

本报讯(记者 乔 植)日前,芮城县公安局通过开展调查走访、巡逻布控等大量工作,成功侦破两起假冒警察招摇撞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4月29日,芮城县公安局接辖区一老人报警称:其在陌南镇吃饭时喝了点啤酒,回家途中被两名自称陌南派出所民警的人拦下,该二人以其“涉嫌酒驾,能为其免除行政拘留”为由骗取其2530元及两条“芙蓉王”香烟。了解情况后,民警断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随即芮城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该案开展全面侦查。由于报案人不能提供嫌疑车辆任何信息,且嫌疑人作案时进行了面部伪装,大大增加了民警的侦查难度。

专案民警果断改变侦查思路,扩大侦查范围,并在调查期间又发现一起作案手段极其相似的案件,根据两起案件被害人的描述,专案民警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并案侦查,很快在平陆县锁定了一辆银灰色嫌疑车辆。在详细研判后,5月12日,民警抓住陌南镇逢集之机,兵分两路,一路提前在重点部位开展巡逻布控,另一路在重点路段进行堵截。当日上午,民警终于发现嫌疑人并对其进行抓捕,嫌疑人在察觉后欲驾车逃窜,被早已守候在重点路段的民警成功堵截。民警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并缴获警服上衣两件、对讲机一部及口罩等作案工具。

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盐湖区南城办人李某某(男,59岁)和徐某某(男,45岁)。今年5月份以来,该二人在陌南镇一按摩店门口,先后两次冒充警察以“被害人涉嫌违法,能为其免除行政拘留”为由,共骗取两名被害人3000余元及两条“芙蓉王”香烟。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徐某某已被芮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该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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