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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惩戒819名涉嫌买卖“两卡”人员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1-03-31

本报讯(记者 邢智轩)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有效治理我市电信网络犯罪涉案银行卡、手机卡账户,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近日,我市公安机关对2021年第一批819名涉嫌买卖银行卡账户以及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的个人实施惩戒。

据了解,大量银行卡、电话卡被犯罪分子购买后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给公安机关侦查打击工作带来巨大困难。凡是经公安机关依法认定出借、出租、出售、贩卖银行卡的失信用户,依据“断卡”行动相关要求,5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凡是经公安机关依法认定出借、出租、出售、贩卖手机卡的失信用户,依据“断卡”行动相关要求,基础运营商将对失信用户相同身份证下所有手机号码予以暂停使用,实施每家基础运营商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且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的惩戒措施。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和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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