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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芮城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1-03-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令》,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3月5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芮城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发现,芮城县个别乡镇防火点防控措施不到位,人员管控不严格,有盲区;禁止“三烧”工作落实不力;个别乡镇开展宣传教育氛围不浓;应急准备不充分,对灭火设施装备维护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不能满足发生火情后的应急处置。暴露出芮城县个别单位和人员对森林防火工作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完善、不细致,责任落实有差距。对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芮城县人民政府发函通报。芮城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整改工作,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落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经芮城县纪委监委调查决定:对陌南镇林业站站长杨某良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陌南镇夭上村党支部委员马某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阳城镇常村村民、党员赵某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阳城镇翟家村村支部副书记、卡点负责人翟某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阳城镇翟家村村委会主任杨某平进行批评教育;给予阳城镇翟家村卡点负责人翟某高党内警告处分;对阳城镇江口村卡口负责人曹某生进行批评教育;对阳城镇江口村村委会主任谢某华进行诫勉谈话。

当前,我市正处于森林火险易发、高发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当前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严防死守、群防群治,全力防范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运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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