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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实践

——全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工作综述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1-02-03

记者 邢智轩

市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资料图)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大局、依法履职,全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582件2352人,提起公诉2984件4610人,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1433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74件,顺利实现了“争上游”的年度工作目标。

聚焦高质量转型发展大局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抓自身防疫、一手抓检察业务,在全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一级响应前,就对配合做好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市检察院及时成立应对疫情组织领导机构和检察业务工作指导小组,坚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工作方向和重点,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助力防疫抗疫,共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8件,批准逮捕8件8人,提起公诉14件18人。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开展远程提讯2211次3911人,其中协助市县两级法院开展远程庭审369次623人。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通过工商联向企业赠送复工复产风险防范和政策指引,主要领导带头深入企业,为防疫抗疫、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帮助。

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加强与金融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联络协调,依法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坚决防止金融风险向政治领域传导,共批准逮捕30件51人,提起公诉56件98人。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两起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经济金融犯罪典型案例。坚决惩治妨害扶贫工作的犯罪活动,共提起公诉2件2人;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作用,防止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共开展司法救助68件128人,发放救助金199.42万元。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共批准逮捕23件37人,提起公诉38件95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8件。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共批准逮捕106件173人,提起公诉179件370人。严肃惩治危害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切实为企业正常经营、健康发展扫除障碍,共批准逮捕11件24人,提起公诉16件50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11条”意见,积极践行“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对涉案民营企业家慎用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对涉及民营企业负责人的案件,依法监督撤案1件1人,相对不起诉1件1人,建议再审1件。进一步完善服务民企的制度机制,继续深化与工商联的协作配合,共同出台派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工作办法,建立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做到常态化上门问需、菜单式提供司法服务。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决战完胜目标,聚力“三战”“两治”,自觉做到不松劲、不懈怠、再出发。先后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4次,“一对一”与各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进行履责督导谈话,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传导责任压力、强化措施落实,确保收官之年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共批准逮捕46件136人,提起公诉33件226人。明确检察环节黑恶案件办理时间表、路线图,提前完成“六清”行动任务。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精准审查案件,坚决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对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不予认定9件,对未以涉黑涉恶移送的,依法认定7件,监督立案1件3人,追捕5人,追诉3人,不逮捕10人,不起诉8人。坚持依法审查案件与“打财断血”“破网打伞”同步推进,移送“保护伞”线索52条,依法甄别涉黑涉恶犯罪资金6305.07万元,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263份。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肃惩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669件847人,提起公诉915件1223人。严厉打击涉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160件250人,提起公诉164件265人。

组织印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并配合开展集中宣传,帮助群众提高防范意识。综合采取公开审查、公开听证、调解等手段,着力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16件各类信访问题均及时回复答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362人,不起诉538人,通过审查羁押必要性改变强制措施77人。贯彻“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双向保护制度,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共批准逮捕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嫌疑人113人,提起公诉107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逮捕13人,不起诉17人,附条件不起诉21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案件152件,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112.4万元,协助有关部门有效化解劳资纠纷13起。

不断提升检察司法办案效果

全面做优刑事检察,共监督立案38件45人,监督撤案29件49人,纠正漏捕44人,纠正漏捕79人,纠正漏起诉罪行148条,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针对刑事侦查、审判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90件,提出刑事抗诉122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12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违法或不当121人,提出财产刑执行不当监督意见37件。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76件102人,提起公诉71件100人。立案查处依法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件13人,已侦查终结5件10人,提起公诉5件10人。法院已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件4人。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不断做实行政检察,共受理各类申请监督案件612件,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请抗诉14件,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改判1件,调解结案1件。对法院审判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9件,法院采纳48件。对法院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29件,法院采纳127件。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部署的5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抓手,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7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6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68件,督促有关部门关停违法排污企业28家,保护被污染的土壤40.8亩,治理被污染的水源地5处7200亩,恢复被损毁的国有林地12.3亩,清理被污染的河道14.7公里,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2032吨。市检察院聚焦汾河流域、运城盐湖生态治理,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件,向法院起诉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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