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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国三柴油货车淘汰政策解读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12-14

为何淘汰国三柴油货车?

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推动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环节,是推动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国务院、省、市相继印发文件,根据《山西省交通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0〕37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在2020年12月31日前要至少完成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8615辆任务,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如何淘汰国三柴油货车?

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市公安交管部门2013年底以前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两级共同协调联动,市、各县(市、区)组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行政审批、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具体流程为:符合报废条件的国三柴油货车,先送到有资质的回收公司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市交警支队注销车辆登记信息,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市或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注销营运手续(危货在市级注销,普货在县级注销),取得《道路运输证》等有关手续注销证明;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审核车辆信息;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核查报废汽车回收手续;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确认车辆补助金额;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审核确认;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淘汰国三柴油货车补助政策?

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由车辆属地县(市、区)财政负担。具体标准如下:

淘汰补助资金标准(万元)

以下情况不予补助:

(一)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等四部委发布),到期报废和强制报废的车辆;

(二)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三)未取得有合法资质公司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车辆;

(四)未取得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车辆;

(五)营运货车未取得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等有关手续注销证明的车辆。

淘汰国三柴油货车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四级(市、县、乡、村)联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全媒体报导、短信提示等方式宣传国三柴油货车淘汰政策及意义,加强对运输企业及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和政策解读,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共同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二)加强综合管控。常态化、全覆盖督导货物托运单位及个人不使用国三柴油货车配送货物;常态化、全覆盖督导所有建筑、市政工地不使用国三柴油货车;依托“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和秋冬防中重型柴油货车管控行动,对中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严格管控措施,禁止国三柴油货车进入城区和管控区域;严查柴油货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实施上限处罚,督促其办理车辆淘汰手续;加大对检测线监管,严查不合规货车通过年检;拉网式排查“僵尸车”“自解车”“转出车”,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逐村逐户、挨家挨户,拉网式排查不运营不报废的“僵尸车”“自解车”“转出车”,督促其办理车辆淘汰手续。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保证补助资金到位,做到淘汰手续办理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同时根据各自情况因地制宜出台奖补激励政策。市级层面已于近期拨付2019、2020车辆购置税中央补助资金,共计6459.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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