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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法治力量 助推规范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综述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11-16

记者 张俊瑛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这一决定是如何制定的,包含哪些内容,对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有什么指导意义?日前,记者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采访。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办好农民合作社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民脱贫增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多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作为农业大市,我市历届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近年来,我市加强政策落实,狠抓指导服务,全市农民合作社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新引擎”。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4681家,入社成员22.85万户,成员出资额217.09亿元。

我市农民合作社以种植、畜牧产业为主导,覆盖了粮食、蔬菜、水果、畜禽、农产品加工、农机服务等各个行业。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发展基础仍然薄弱,面临着运行管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与农民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破解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难题,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用法治的力量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自今年8月份起开展了农民合作社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梳理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为全面掌握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9月份,市人常委会主任安雅文带队深入临猗、盐湖开展专题调研,并召开了11个职能部门、部分县(市、区)政府和人大代表及合作社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参加调研座谈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景运欣认为,我市农民合作社的数量虽然多,但是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却很少,农民合作社的优势发挥不出来,那么农民就不能从合作社中享受到利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裴红梅提出,当前,在培育一批产业竞争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同时,我市还要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民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合理分配收益,提升规范化水平,使农民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运城实际,起草完成了《决定》(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部分农民合作社代表,征求大家的意见建议。

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对意见稿再次修改完善。10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第111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研究讨论。10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决定》。

《决定》共20条,明确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出到2022年,全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决定》提出,要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要鼓励支持合作社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电商+农户”等模式,通过合同价收购、盈余返还、股金分红、土地流转收入、劳务收入等方式,与其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与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有效保障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入股收益等。

新出台的《决定》反响热烈,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郝秀军认为,农民合作社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载体,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这个决定,内容全面、指导性强,不仅明确了农民合作社的定位、发展方向,还明确了政府要规范指导农民合作社发展、制定保障措施,同时也对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农民合作社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人大代表李凡狮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勇于担当,以问题为导向,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多次调研,在总结、提炼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决定》,有效解决了我市合作社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将促使全市农民合作社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贯彻落实好《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决定》,明确目标任务,压实部门责任,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合作社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决定》全面贯彻实施,不断释放农村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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