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今日运城>

11月9日起市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11-09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李政奇)11月7日,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启动机动车限行的通告》中获悉,我市中心城区将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限行时间为11月9日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2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限行区域为市区圣惠路(不含)以东,涑水街(不含)以南,安邑西路北段(不含)向东与机场大道(不含)、司马温公路(不含)合围区域以西,滨湖大道及红旗东街延长线(不含)以北道路范围内。

限行期间,日常限行措施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同时,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即尾号1、3、5、7、9单日通行,尾号2、4、6、8、0双日通行。需要注意的是,车牌号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包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限行期间,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同时,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通部门备案。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等方式,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