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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系列宣传之四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11-05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条例》并与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

《外商投资法》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

为保障《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主要法律制度,司法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实施条例(草案)》,于2019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3号国务院令公布《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和《外商投资法》同步施行。

二、《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是否还需要审批、备案?

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实行审批、备案,是“外资三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确定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之一。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时,“外资三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将同时废止,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的制度将不再实行。这是落实《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所作的重大改革,将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为外商投资营造更便利的环境。

三、《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将大大提高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已于2020年8月18日在商务部第29次部务会议上审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投诉办法》是我国新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诉办法》颁布实施是我国加快迈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步。通过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推动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进而助推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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