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11-02
运城晚报讯 10月22日凌晨3时许,王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M26XXX的小型轿车,沿临猗县三管村街道由南往北行驶,手机铃声突然响起,就在王某从口袋掏出手机准备接听电话时,错把油门当刹车,且方向偏离正常轨道,直接撞到路东侧的一根太阳能灯杆上,造成路灯杆及车辆前部损坏。
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8时许,临猗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群众报警后,快速锁定肇事车辆,成功控制肇事逃逸者王某,并根据王某的供述及现场勘察结果,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不仅要承担路灯杆和个人车辆的维修费用,还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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