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11-02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10月29日,新绛交警大队民警在“大排查大警示大整顿”行动中,查处一起二次酒驾,且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20时48分,该大队新城中队民警在气象北口对一辆车牌号为浙CXXXX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姜某一身酒气,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经查询,民警得知姜某曾于2013年1月23日,因酒驾被浙江瑞安交警处罚过。此次被查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同时,民警还查明姜某所驾车辆也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针对姜某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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