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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 运行补贴实施办法出台

采暖季期间,“煤改电”居民用户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煤改气”居民用户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10-24

运城晚报讯(记者 廖旌汝)日前,《盐湖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了中心城区“禁煤区”的范围,居民用户“煤改电”“煤改气”的补贴范围、标准及具体的实施办法。

今年盐湖区“禁煤区”范围为:东到盐湖区-夏县行政边界,南到运城南环高速路,西到运城西环高速路,北到王范乡、冯村乡、北相镇行政边界,与盐湖区-临猗县行政边界相接形成闭环,面积约656.78平方千米。

盐湖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范围为:2018年至2020年中心城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的居民用户,总计82151户,自行改造的“煤改电”居民用户享受电价优惠补贴。

补贴标准为“煤改电”居民用户在每月享受2600度电(0.2862元/度)优惠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元;“煤改气”居民用户在每月享受300方气(2.63元/方)优惠气价的基础上,每方气再补贴1元。

盐湖区各乡(镇、办)作为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做好“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居民用户先购电(购气)使用,次月凭购电(购气)票据和实际用电(用气)有效凭证,到各乡(镇、办)予以资金补贴,各供电部门和天然气公司负责提供用户具体使用明细。

采暖季期间,“煤改电”居民用户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煤改气”居民用户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发放采取按月发放;对已经进行了“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采暖季结束后,一次性再补贴200元;运行补贴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共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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