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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规范教育收费: 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9-02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8月31日消息,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促进教育发展。

意见强调,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意见明确,学校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相关便利服务,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相关服务由校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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