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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6种人事处理复核、申诉决定不服
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至专门机构申请申诉和再申诉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3-17

运城晚报讯 春节前夕,我市成立了运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立以来,该机构运行有序。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以下六种人事处理复核、申诉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申诉、再申诉:(一)处分;(二)清退违规进人;(三)撤销奖励;(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等次;(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杨晓宁 赵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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