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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时期防疫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2-01

运城晚报讯(记者 王耀)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规范市场正常经营、消费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及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规,对全市餐饮、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提示告诫。

一、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严禁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禁止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区域用酒精进行消毒。

三、有关预防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广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布。

四、消毒剂广告宣传必须在其说明书范围内,广告中涉及“杀菌”“消毒”等功效的,不得引用“新型冠状病毒”有关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已全面部署开展防疫用品价格及广告宣传的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哄抬物价,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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