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19-12-24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田晓航 屈婷)在公共场所遇到他人突发急病,却因找不到急救设备无法有效施救而眼睁睁看着生命逝去……积极创造及时救治的条件,成为公众期盼。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次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草案四审稿还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认为,将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设施写入法律,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相关要求提供了法律保障,将促进有关部门确保资金到位、明确管理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共同推动提高公共场所急救设备设施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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