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11-15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为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提出的今年政府要把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等慢性病患者的用药纳入医保的要求,确保我市“两病”患者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保障,11月14日,我市召开“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进会。
会上,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保障对象、医疗待遇、医疗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通知》首先明确了此次保障对象: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对已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不在保障对象范围。
在用药范围方面,《通知》要求,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201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在待遇保障政策上,《通知》也进行了细致规定。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6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l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通知》还明确了医疗服务管理等方面内容:一是确定服务机构范围,“两病”患者的门诊主要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是用药调整上,对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或乡村医生需要更换处方,对于需要调整使用药品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或乡村医生进行调整;三是药品管理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首先使用优先选用的药品品种,对于优先选用药品外品种的要严格进行管理;四是有效衔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加强“两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治疾病健康意识。
目前已纳入卫健部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的群体,已与家庭医生签约并采取药物治疗的,经家庭医生团队确认后,作为我市首批纳入并享受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群体。新纳入的“两病”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并纳入卫健部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后方可纳入保障范围。对于目前不属于卫健部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两病”患者,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与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签约并确认需采取药物治疗的,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纳入。
据悉,“两病”门诊用药报销保障工作将从2019年1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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