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今日运城>

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出炉居民用户每平方米16元,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24元,空闲房暖气费按30%收取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9-06

运城晚报讯(记者 祁克宁)9月5日,记者从承担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的两家热力公司获悉,今冬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开始缴费。今年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与去年一样,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为每平方米16元;非居民用户为每平方米24元。

今年的供热收费标准根据运城市物价局运价管字〔2012〕149号和运价管字〔2013〕144号文件有关规定,居民用户每平方米16元,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24元,由市热力有限公司和运城晋建热电有限公司统一执行。其中,运价管字〔2013〕144号文件《关于运城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的补充通知》规定,居民用户(包含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考虑建筑层高;其他建筑物按建筑面积和建筑层高3米为基数计算,层高在3米以下(含3米)的,折标系数为1;层高在3~4米(含4米)的,折标系数为1.3;层高在4~5米(含5米)的,折标系数为1.5;层高在5~6米(含6米)的,折标系数为1.9;层高在6米以上的,折标系数为2.8。

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我市执行“两部制热价”,即总热费等于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之和。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4.8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4元;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2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6元。实行热计量收费的居民用户,先按现行面积热价预收热费,采暖期结束后,按“两部制热价”计算。实际热费高于按现行面积热价预收热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补收;低于按现行面积热价预收热费的部分,应在供暖结束后退还给用户。

对于空闲房的采暖户,依据市集中供热供气办公室印发的《运城市中心城区空闲房集中供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空闲房采暖实行申报制。住户需提前向供热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对无人居住的空闲房屋,在关断锁闭阀或拆除采暖设施后,用户可申报空闲房。空闲房按基本热价的30%缴纳采暖费,即居民用户每平方米4.8元,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7.2元。

目前,两家公司已开始预收今冬采暖费。同时,两家公司都开通了营业大厅、银行营业网点、微信等方式缴费。具体的缴费服务,市民可根据各自的服务区域,前往相关供热公司进行详细咨询,或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缴费方式。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