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姜 晖 张 婷 李 菲时间:2019-09-04
本报讯 “我牵头办理的案件,经另一位老乡镇纪委书记牵头审理后,发现其中不足之处,使我进步。另一方面,我也牵头审理了别的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在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的指导下,圆满完成工作任务。通过这种形式,使我查办案件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近日,谈到县纪委监委建立的“乡镇案件乡镇互审县协审”工作机制,平陆县一名乡镇纪委书记表示感触很深、收获很大。
据悉,平陆县纪委监委探索实施“乡案互审”这一创新举措一年来,成效显著,不仅解决了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足、业务能力不强、易受人情干扰等问题,还加强了各乡镇之间的交流,使大家在互审互学中相互促进,彼此查缺补漏、取长补短,推进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为了继续巩固和完善这一成果,平陆县纪委监委今年出台了《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案件互审、县协审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形成长效机制,并重点开展“县直纪检监察组办理案件互审县协审”的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和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办法》规定,在全县10个乡镇和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实行“接龙式”互审法,成立案件审理小组,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协调、指导、协助,各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主审,审理人员不够时可从其他乡镇纪委、纪检组补充或调整,确保案件查审分离。
平陆县纪委监委这一创新性举措,采取以案代训的形式,逐步减少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依赖性,培养自主意识,增强业务能力,提升审理水平,为案件准确定性提供有力支撑。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