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6-06-03
本报讯(记者 祁克宁)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26年6月1日起,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住房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账户(现房销售),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具体办理条件为,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少于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应先行将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自筹资金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账户(现房销售)。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大于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可全额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为,申请人合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该中心温馨提示,同一套住房申请人仅限办理一次该业务。同一套住房多人申请的,仅限其中一人及其配偶申请办理。申请人办理该项业务,应当符合《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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