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6-05-16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社会救助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作为社会保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社会救助法聚焦救助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构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社会救助体系。
强化兜底功能,扩大社会救助范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低收入群众的困难情形出现新变化。比如,有的经济困难但收入略高于低保线,有的因大病、受灾等支出骤增陷入困境。为此,社会救助法吸收过去几年成熟的实践做法,推动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法律明确在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并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将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与此同时,社会救助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科学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例如,法律规定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对象遇有紧急情况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依法及时给予救助等。
“社会救助法推动救助重点从低保群体向低收入群体扩展,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功能,提升社会救助效益。”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林闽钢说,这将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确保“兜牢底线”。
优化工作流程,确保便民及时
社会救助法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比如,法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法律同时规定,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社会救助制度首先要在申请程序上向困难群众提供便利。”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刘逸帆表示,相关规定在不降低识别精度的条件下优化救助对象的申请程序,方便有需要的个人和家庭申请社会救助服务。当前,各地已普遍建立信息核对机制,将户籍、车辆、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纳入社会救助对象的综合评定。但在实践中,部分信息仍然较难收集。
统筹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健全专业化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体系,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社会救助法专设“社会力量参与”一章,通过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激发社会救助合力。
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关信平表示,社会救助法主要强调了三条参与途径,即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动员和引导慈善组织等加大帮扶力度、促进志愿服务发展。
社会救助法规定,国家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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