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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12月17日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6年4月14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6-04-17

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九条第二款“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车站、机场、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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