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6-04-15
网购退货本是常事,可一旦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谁来赔偿?赔偿多少?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尤其当丢失的是高价货物时,快递公司往往会以“未保价”为由,设置赔偿上限,让消费者感到深深的无奈。然而,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吗?近日,芮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快递丢件纠纷案,用一纸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快递公司未尽提示义务,“未保价只赔两千元”的格式条款无效,必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
张某在某平台网购了两件总价值11560元的衣物,后因尺码不合适发起了退货申请,并支付了8.76元运费,由快递员上门取件。然而物流信息显示“前台签收”后,商家却称未收到退回的包裹。经核实,衣物在运输途中丢失。事发后,快递公司以“未保价货物限额赔偿”为由,仅同意赔付2000元,拒绝支付剩余的9560元。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将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
芮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承运人负有安全送达义务。快递公司收取了运费,双方已形成合法的快递服务合同关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将货物丢失,未能将货物安全运输到收货地点,构成了违约,应对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2.“限额赔偿”条款不生效。快递公司辩称的“未保价限额赔偿”,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即快递公司),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并履行明确的说明义务。但在本案中,无论是张某网上操作,还是快递员上门取件,快递公司都未曾主动告知保价规则,也没有对这条“免除自身巨额赔偿责任”的条款进行任何重点提示。因此,该条款对张某不发生法律效力。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快递公司全额赔偿张某衣物价款。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网购和退换货的激增,未保价快递丢失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很多快递公司在运单背面或App下单页面用小字标注“未保价最高赔付运费的X倍”,试图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事实上,这种单方面减轻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如果没有尽到显著提示义务,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
针对此类问题,法官向广大消费者和快递企业发出如下提醒:对快递企业而言,要规范取件流程,切勿搞“隐形条款”。在消费者寄件时,必须通过弹窗、加粗字体等醒目方式,主动告知保价选项和赔偿规则,并留下书面或录音证据。对消费者而言,寄送贵重物品时,尽量主动选择保价,同时务必保留好购物凭证、聊天记录和物流信息。如果不幸遭遇丢件,快递公司拿“未保价”来压低赔偿金时,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对方出示当初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证据。如果对方拿不出来,可依法主张按货物的实际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记者 张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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