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2-11
“以前遇到冲突,总有人劝‘别还手,不然就是互殴’。现在法律把话说明白了,合理防卫受保护,心里更有底了!”近日,在中心城区一派出所的普法宣传点前,不少市民围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展板热议。
以前,不少人心中有困惑:“被人打了,我能还手吗?还手了会不会变成互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首次在治安领域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如何区分还手和互殴?合理合法边界在哪里?
打破旧观念 防卫有依据
此次新法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明确写入正当防卫制度,彻底打破了“被打还手即互殴”的旧观念,为被侵害人的合法防卫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过去,在一些治安案件的处理中,只要双方发生肢体接触,往往容易被简单认定为互殴,出现“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处理方式。这让不少受害者感到不公。
新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受处罚。”这意味着,只要是为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在合理限度内采取的防卫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保护。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实施后,民辅警处理相关警情时,将重点围绕侵害起因、防卫目的、行为强度、现场证据等关键要素开展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区分“防卫”与“互殴”,避免简单化处理,切实让守法群众“防卫有底气”。
厘清边界 守好“三要件”
律师提醒,正当防卫并非“想怎么还手就怎么还手”,其认定需紧扣三个核心要件:一是是否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二是是否针对侵害者本人,三是是否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基于现实、紧迫的侵害,对象要精准,力度应以制止侵害为目的,而非泄愤报复。
在生活常见场景中,不少日常纠纷容易触碰防卫边界。若是在商场排队购物、景区购票时被人恶意推搡,一方仅实施轻微肢体冲突,另一方却使用器械重击,反击强度明显高于侵害程度,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若反击力度与侵害程度基本相当,且目的是制止对方继续施暴,则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此外,不法侵害停止后,如对方已被拉开或转身离开,受害人仍追打报复,该行为将不再被认定为防卫,受害人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意挑衅对方,借机反击的行为,因缺乏真实防卫目的,同样不属于正当防卫。
理性维权 依法防卫
新法实施后,得到了市民的广泛认可。不少人表示,新法不仅厘清了防卫与互殴的边界,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也提醒大家要理性维权。
运城警方强调,公民的合理防卫行为受法律保护,但防卫必须以制止侵害为目的。唯有依法行事、理性应对,才能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让法律成为守护群众安全的坚实后盾。 记者 樊朋展 刘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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