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1-14
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面临一些瓶颈,制约了投资信心与市场活力。主要表现:一是企业投资意愿趋于审慎,面对新项目与扩大再生产时“持币观望”情绪较浓;二是面临人才引进难、融资渠道窄、经营成本高、市场准入存在隐性壁垒等要素制约;三是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能力不足,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协同不畅,难以有效融入新质生产力发展格局。
市人大代表秦应中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应将《运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制定纳入近期立法计划,并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调研与起草工作:
一、以法律形式保障平等地位与公平竞争。条例应明确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禁止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招投标中设置歧视性条件。建立针对隐性壁垒的投诉举报与处理机制,拆除“玻璃门”“旋转门”。
二、系统构建要素支持与创新促进体系。设立专项章节,对民营企业获取人才、资金、土地、数据等关键要素予以制度化支持。
三、规范涉企执法并强化权益保护。推行涉企综合检查与“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并公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投诉维权与法律援助机制,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
四、优化政务服务和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立法应推动涉企政策发布,同步提供“白话版”解读与操作指南,强制要求对企业诉求实行闭环督办。将“晋企通”平台升级为智能服务枢纽,并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与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
五、建立条例实施监督与评价机制。政府部门应定期向人大报告条例实施情况,并引入第三方机构或民营企业对相关部门服务效能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考核体系。
记者 关凝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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