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11-14
近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黄河小浪底库区岸边的山西古城国家湿地公园拉开帷幕。垣曲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黄河生态保护一线,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与周边渔民、村民到场旁听,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向公众传递了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决心。
禁渔期电鱼
90斤渔获背后的生态之殇
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黄河中下游宁夏段至入海口实行阶段性休渔,休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以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然而,被告人王某、赵某、赵某某无视法律法规与生态保护要求。2023年禁渔期内,三人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自制船只,携带蓄电池、自制电鱼竿等工具潜入黄河小浪底库区,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这种行为不仅会直接导致鱼虾死亡,还会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当三人正在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收缴渔获物90.8斤及全套作案工具。
巡回审判
把法庭“搬”到生态一线
“之所以把庭审设在黄河岸边,就是要让审理过程成为最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承办法官介绍,考虑到该案涉及黄河生态保护,且被告人均为周边村民,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垣曲县人民法院特意将法庭设在黄河小浪底库区边,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没有庄严肃穆的审判大楼,只有临时搭建的简易法庭;没有隔离开的旁听席,村民们围坐四周,近距离见证庭审全过程。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每一个环节都井然有序。三名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均表示“知道禁渔期不能捕鱼,但一时贪念作祟,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种破坏生态的事”。
当听到法官详细阐释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时,旁听村民纷纷点头。“以前觉得在黄河里捕鱼没什么,今天亲眼看到庭审,才知道禁渔期电鱼是违法犯罪。”村民老李和身边人交流,“以后可得管好自己,也得劝着乡亲们一起保护黄河。”
当庭宣判
刑罚与生态修复并举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庭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当庭作出判决。垣曲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赵某、赵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三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法庭依法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判决。
同时,鉴于三人的非法行为对黄河小浪底库区水产资源造成了实际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法庭还判决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对水产资源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在捕捞水域增殖放流,按照不低于所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4794.24元的标准,对捕捞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此案向旁听群众进行法治宣讲,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手册,详细解读关于禁渔期、禁用捕捞工具的相关规定,以及非法捕捞行为的法律后果。“黄河是咱们的母亲河,保护黄河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破坏黄河生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的话语掷地有声。
( 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 刘凯华)
记者感言
这场特殊的庭审,法官将法庭“搬”到生态保护一线,让村民们在自家门口亲历庭审全过程,这样的“沉浸式”法治教育,远比书本宣传更有穿透力。
90.8斤渔获背后,是黄河水生生物的生存危机;三名被告人的忏悔,印证着生态保护意识普及的迫切。刑罚与生态修复的双重判决既彰显了法律的刚性,又传递着司法的温度——不仅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更要引导其用实际行动弥补对自然的伤害。渔民们紧锁的眉头、若有所思的点头,也让我们看到了法治观念正在母亲河畔悄然扎根。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生态从来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的“刑事处罚+生态赔偿+修复补种”模式,将司法审判与生态修复紧密结合,让每一次庭审都成为守护黄河的具体实践。这场岸边庭审,既是对破坏者的警示,也是对全社会的号召:守护黄河安澜,需要法治力量保驾护航,更需要每个公民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愿这样的“露天法庭”多一些,让法治春风常拂黄河岸,让绿水青山与法治信仰在母亲河畔共生共荣。
记者 张蕊彤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