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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房东售房 退赔后仍获刑

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09-24

当真正的房主带着买家前来收房时,已支付了20万元购房款并入住的小方(化名)才惊觉,那个信誓旦旦的卖家李某,原来只是个无权处分房产的租客。近日,芮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左右,租客李某以每年1万元的价格承租了房东张某某小区所有的2—X01号单元房。2023年8月份,李某向张某微信转账1万元,并表示了其购房意向,张某告知李某其已将房屋出售,并将1万元予以退还。2024年4月份,李某得知小方准备购买房屋,便谎称要出售自己某小区的2—X01号单元房,并与小方就房屋买卖事宜多次进行沟通,最终双方约定房屋售价共计42万元。随后,小方分3次向李某支付了共计20万元,二人约定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支付剩余款项。李某向小方出具了收据,交付了房屋钥匙。随后,小方搬入该房屋居住。2024年9月,房屋所有人张某告知小方该房屋已出售给吴某,要求其搬离。小方得知被骗后,曾多次寻找李某要求其退还所支付款项,李某分数次退还小方7万元,剩余款项经小方多次索要,其拒不退还。后小方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李某朋友代其向小方退赔了包括剩余被骗款项13万元在内的经济损失,小方对李某表示谅解,并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鉴于李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并能够对被害人进行退赔且取得谅解,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寄语:对于群众来说,莫因房屋钥匙在手便轻信他人房东身份。产权登记簿的核查、过户手续的依法办理,是抵御骗局的金钟罩、铁布衫,任何“低价急售”“跳过流程”的诱惑,都有可能是骗局的开端。对于犯罪者来说,任何以欺诈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即便犯罪后退还部分款项亦无法阻却犯罪成立,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王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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