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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柄U型锁下的重生

——绛县人民检察院守护家暴受害者的故事

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09-17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近年来,绛县人民检察院持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救助、加强法治宣传、推动源头治理等多种方式,不断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真正做到“弱有所依”“诉有所应”,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正义的力量。

今天要讲述的是绛县人民检察院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帮助一名妇女摆脱家暴的故事。

夜晚,黄某还坚守在和丈夫经营的烟酒店。然而,她等来的不是顾客,是丈夫岳某的又一次暴力相向。岳某因琐事心生怨气,一言不合竟随手拿起店门上的U型锁击打黄某头部,致其倒地后又对黄某胸部、腹部持续踩踏,事后扬长而去。伤痕累累的黄某被邻居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黄某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头部损伤为轻微伤。

◆迟到的勇气

伤心绝望的黄某最终鼓起勇气选择报警。收到报警后,绛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干警第一时间通知检察官介入。“检察官,我……我不知道报警对不对。”承办检察官初次见到黄某时,她正蜷缩在医院的病床上,眼神空洞地望着窗外。

“你这个事情,已经不是家事那么简单了,你的丈夫把你打成这样,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我不想和他再过下去了,但又怕他以后会报复。况且他也不是……”

“你不需要为施暴者找借口,法律会保护你。”

在检察官的耐心疏导和鼓励下,黄某慢慢放下了心里的戒备,讲述了她婚后的种种遭遇。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同。两个多小时的聊天、屡次的哽咽,这不仅是黄某对其不幸婚姻的隐忍与无奈,也是无数遭受家暴弱势群体身心俱疲、挣扎控诉的缩影。

为了避免对黄某的二次伤害,检察人员配合侦查人员制定了详细的询问提纲,确保一次性取证,又聘请专业人员对黄某开展心理疏导,鼓励她尽早走出心理伤痛,继续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婚姻、子女抚养等问题。

◆破冰行动

被刑事拘留后,岳某拒不认罪。办案团队面临双重挑战:既要让黄某重拾勇气,又要让铁证开口说话。

检察官建议公安民警及时调取医院就诊记录、常住地邻居的证言等证据材料。又多次与岳某沟通,讲法律讲感情促使他认罪认罚。几个月后,检察院以岳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绛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岳某痛哭流涕、自愿悔罪,绛县人民法院当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岳某表示“对于婚姻尊重黄某的决定,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重生之路

对于黄某坚决离婚的诉求申请,刑事检察官将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并将履职过程中了解到的民事案情一并转交。

提前介入案情时,刑事检察官了解到涉案夫妻二人育有一个3岁的孩子。黄某婆婆身体不好,不能帮忙带孩子,岳某被羁押后孩子寄养在朋友家。黄某表示自己离婚后,没有经济来源,怕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孩子本就是家暴的受害者,为尽快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和黄某的婚姻纠纷,绛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官联合妇联、司法局、村委会等多方力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黄某及其父母最终同意抚养孩子。

“妈妈,你去哪里了,我好想你啊!”接孩子那天,孩子带着哭腔稚嫩的话语,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潸然泪下。

面对黄某受伤无经济来源的现实问题,绛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为黄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帮她渡过生活难关。最后,法院判决黄某和岳某离婚,孩子由黄某抚养。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支持我、帮助我。”再见黄某时,她已经找到了工作,孩子也顺利上了幼儿园。与初次见面时相比,她的脸上多了几分自信和从容。

记者 张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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