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08-13
“我不服,我要上诉。”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作为被告的一医院负责人情绪激动地将判决书拍在桌上,声称不服判决要提出上诉,将官司打到底。几天后,这名负责人又主动打来电话:“张法官,我想明白了,不上诉了,我们按判决内容进行赔偿。”这一前一后地反转,到底怎么回事呢?
2022年9月,刘某某因右膝疼痛到被告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同年10月,该医院为其实施膝内侧半月板后角切除术,术后刘某某腿部长期未好转,且伴随疼痛麻木。随后,刘某某又去其他医院治疗。刘某某认为最先治疗的医院存在诊疗过错,诉至芮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86491.47元。经司法鉴定,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原告病情加重存在因果关系,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结合双方的诉辩意见和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73512.69元及诉讼费841.5元。
“原告在别的医院看腿伤,凭什么治疗高血压费用也要让我医院承担?”判决下来后,该医院院长当即表示要上诉。了解到被告的上诉想法后,承办法官张西亭与被告进行耐心沟通。“李院长,关于判决书里的疑问,咱们可以好好聊聊,有不理解的地方我可以向您释明。”“判决书里其他内容我都能理解,但是这个治疗高血压费用由我院承担,我不能接受。”承办法官拿出原告提交证据材料里的病历,说道:“院长,我知道你们医院想少承担些医药费,但你们都是专业的,应该知道医院治疗具有整体性,原告有高血压病史,术前不控制血压不能手术,术后血压不稳会影响恢复,控制血压也是治疗的一部分,这些费用和其他治疗没法分开,所以这个判决是合理的。”见该医院院长没说话,承办法官又说:“上诉的话,不仅要花不少上诉费,医院还得消耗精力在官司上,万一结果没变,反而得不偿失,还影响患者对医院的形象。”被告医院院长的情绪明显缓和下来,言明自己回去再考虑。之后几天,承办法官又和他通了几次电话,接着解释相关规定,也聊了类似案例。经过多次释明沟通,被告医院主动打来电话,表示不上诉了,按判决内容进行赔偿。
医患纠纷是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案的顺利解决,得益于承办法官在判后释法说理工作中的耐心沟通。通过判后释法说理工作,不仅消除了当事人的误解和疑虑,也减少衍生诉讼案件的发生,推动医患纠纷实质性化解,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今年以来,芮城县人民法院非常重视做好全流程司法释明工作,把定分止争目标嵌入诉讼全流程,推动纠纷化解从“案结事了”向“事了人和”的深层转变,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实际行动解决矛盾纠纷。
(本报记者 张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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